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查纠“四风”,坚决整治侵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决定在全州税务系统开展“纠四风·强纪律”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对待纳税人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办事效率低,工作不在状态、不敢担当、推诿扯皮;违反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等作风问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收受红包和礼品礼金,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向纳税人介绍税务代理、代理记账等经营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纳税人处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
欢迎您对税务干部作风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希望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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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作风纪律监督电话:0871-63120294
红河州税务局作风纪律监督电话:0873-3733984
红河县税务局作风纪律监督电话:0873-4623418
红河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