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法制办:
《红河县2018年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报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8年是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县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中央、省、州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红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红发〔2017〕18号)《红河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的工作时间表、路线图,以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总体目标,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
县委、县政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及时调整加强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领导干部学法、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建设逐步成为常态。根据中央、省、州精神,县委、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红办发〔2016〕170号)《红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红发〔2017〕18号),明确了49项任务238条具体措施,该规划与红河县“五五”依法治县规划、“七五”普法规划共同构成“十三五”期间法治红河建设规划体系。同时,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红办发〔2016〕70号)《关于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5号)《红河县2018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红治县办〔2018〕2号)《红河县改进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发〔2018〕36号)《红河县人民政府2018年常务会听取所属工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计划的通知》(红府办发电〔2018〕3号)等等系列配套文件。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云南省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制定印发了《红河县关于落实省委编办通报控编减编问题的整改方案》《红河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红河县贯彻落实省政府、州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实施方案》,修改完善《红河县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覆盖36个县级部门和13个乡镇,共有行政职权6884项;梳理编制了《红河县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全县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94项,其中县级部门242项,乡镇52项(每个乡镇4项);及时调整《红河县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目录》,争取与政策保持高度一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县共批复项目111个,其中审批类项目48个,核准类项目8个,备案类项目55个。县市管局自去年11月开通全程电子化登记以来,登记达99件,审核通过96件,全程电子化审核已通过占登记数的75.59%,排名全州第一。依托“12310”举报平台,在县编办建立统一的“放管服”改革监督举报和投诉受理平台,确保及时接听受理群众来电诉求。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企业“证照同办”“一照走天下”。扎实推进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及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工作。自2017年9月30日正式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以来,截至2018年5月20日,共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1443户,两证整合执照2507户,其中1-5月新设立个体工商户554户;
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显目区域放置省政务服务网站大厅连接,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制定了《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人员的管理,规范从政行为、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2018年1月至5月8日进驻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事项共6838项,积极配合州级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部署应用试点启动工作,截止2018年5月8日共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办件4869件,发布工作动态128条,通知公告11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监管责任。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逐步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行政效能不断提高。严格按照省、州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法律法规,结合各单位“三定”方案,严格遵照“五查”标准,对我县237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面排查,提高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2018年5月,县协调办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涉及28家县级部门共出动102人对104个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合格率为99%。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
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在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会上组织学习,计划今年8月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学习培训视频会。完成《红河县文物修缮管理办法》《红河县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办法》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工作程序,待常务会通过后印发。印发《红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县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8﹞76号)等文件。全面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认真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法制机构负责人实现常态化列席常务会议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出台前的法律审核把关。实现县乡两级政府及县政府组成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2018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对县人民政府26件涉法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咨政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审查、公告45个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全县68个行政执法主体和858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和运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网上录入34个行政执法主体和477名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
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2014年,成立县综合执法大队, 2015年招录30名城管协管员补充到综合执法队伍中,2016年12月10日正式成立红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队伍力量进一步加强。
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全面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定期组织评查各执法部门细化并公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旅游、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执法检查。制定印发《关于建立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建筑联动机制的通知》(红办发﹝2017﹞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118号),建立健全“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和运行机制,6月13日,红河县委政法委在县公安局举办“两法衔接”工作培训会。使违法执法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有力促进了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一是开展城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2018年上半年共集中整治行动次数24次;取缔占道经营2094户;清理建筑垃圾62吨;整治乱摆乱放情况394件;整治乱贴乱画情况40件;整治乱吐乱扔情况102件;整治乱排乱倒情况48件;整治整治重点区域脏迹情况30件。二是开展“两违”专项整治。2018年上半年累计查处违法违规建筑98起;没收施工工具68件,查处违法违规建筑面积13328.92㎡;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建筑面积2422.11㎡。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清理共排查出违法用地1186宗,总计违法用地面积134222.86㎡(201.35亩),拆除违法违章建筑4处(砖混结构房屋1幢、简易房屋3处),累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约910㎡。三是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实施行政处罚19起,共罚款58.3万元,其中:非煤矿山10起,罚款34.8万元;消防7起,罚款19万元;工贸2起,罚款4.5万元。四是查处治安案件42起、刑事案件214起、毒品刑事案件12起、交通违法案件1万余起、涉枪案件11起。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制度建设。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认真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新闻发布办法》《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印发《红河县政府工作部门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县政府效能建设提升年实施方案》《红河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红河县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等等措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加强监督和行政问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18年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302件,其中建议179件、提案123件,为办理好建议提案,县政府于5月14日召开了全县政务督查工作暨建议提案交办会。加强财政监督,制定了《红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红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财政“大监督”体系,开展国债、惠民、扶贫等专项资金的检查,组织公安、人行、市管、住建、农科等部门对各类投资公司、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专业合作社等方面进行风险排查。推进审计全覆盖,完成审计项目18项,其中:预算执行1项、行政事业3项、经济责任审计3项、固定资产投资10项、专项资金1项,审计查出问题金额4254万元,其中违规金额658万元、管理不规范3596万元。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上半年,共问责不作为、慢作为的领导干部5人,累计纠正和查处脱贫攻坚领域问题35件45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2人。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监督,每次政府常务会均邀请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按月、按季细化推进,全面加强政府文件解读回应,做到县人民政府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出台同步起草、同步标注公开属性、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健全舆情收集回应机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快信访法治建设。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实施意见》,制定《红河县信访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构建信访法治化建设科学体系。2018年上半年,全县各级各部门累计受理来信来访206件(批)次,其中:来信84件次(含人民网、微信),集体访20批次197人次;进京上访1批5人次(罕龙),到省上访7批次18人,到州上访13批次67人次。
加强行政调解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制定《红河县关于建立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红办发﹝2018﹞44号),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76次,调解矛盾纠纷940件,调解成功869件,调解成功率93%。
加强复议、诉讼、仲裁工作。1-6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6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件(其中不予受理2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日益成为行政纠纷解决的法定渠道;接到劳动争议仲裁案3起,调解3起;接到农村土地争议仲裁案起。推动律师参与农村社会治理,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县司法局增派律师7名(红迤律师事务所1名、华垣律师事务所4名、天方律师事务所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7名、法律援助工作者14名开展相关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有效化解了平等民事主体间的经济纠纷。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全面实施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组织县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参加全省宪法讲座视频会议1次,68人参加学习。开展干部职工宪法、监察法学习考试1次,5000多人参加学习考试。5000多名在职在编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了全省在线学法注册学习。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测试1次,5000多人参加测试。举办基层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宪法、监察法、禁毒法学法用法培训班 1期,604名党员参加培训。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困难问题
红河县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乡镇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二是“放管服”改革中政策落实执行“最后一公里”不到位,“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推进力度有待加强。三是依然存在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手段仍需改进。四是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体现。五是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与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还有差距,难以发挥其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
三、今后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党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红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及《红河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主线,突出依宪执政、依法行政,重点抓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依法行政专项组办公室(县法制办代章)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