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价格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以及县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召开《红河县调整城市公交车客运价格方案(讨论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制定《红河县调整城市公交车客运价格方案(讨论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陈述人(听证代表)构成
根据听证内容的实际,初步确定听证会陈述人(听证代表)17名,其中:(一)消费者代表7名;(二)经营者代表4名;(三)政府相关部门代表4名;(四)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
三、听证会陈述人(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基本条件:1.本县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政治权利,身体健康,有一定群众基础,能够代表一个方面的消费者群体意见;2.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代表名单将在第2号公告予以公布。
(三)听证会陈述人(听证代表)的产生:1.消费者代表由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2.经营者代表由县交通运输局委托行业组织推荐;3.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由县交通运输局邀请。
四、听证会设若干名旁听席位
旁听人员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情况,按照报名人数随机选取。凡愿意遵守听证会纪律,年龄在18岁至65岁,身体健康的公民,请持有效证件(身份证),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申请报名,联系人:高益友、邵颖,联系电话:0873—462129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将于2018年8月21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网上刊登公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红河县调整城市公交车客运价格方案(讨论稿)》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公告起止时间:2018年8月10日——8月15日(共6天)。
特此公告
红河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