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动态

红河县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来源:红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8-08-22 浏览次数: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须提供低保证印件或证明)

(3)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须提供残疾证印件或证明)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须提供相关病历证明);

(6)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须提供下岗证、失业证印件或证明)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双、单职工家庭不贷(主要指公务员、事业人员财政供养人员)。

(11)子女有两人以上大学,三人以上读书(含初中、高中、小学)家庭优先考虑。

(12)父母双方年龄超过50岁者优先考虑。

(红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