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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财政局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来源:红河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红财监发〔2018〕10号)及《红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红财发〔2018〕154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10月20日,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制度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二、被检查单位

红河县水务局、云南红河元宝建材开发有限公司。

三、检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的要求开展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会计核算等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一是会计核算是否真实。特别是在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二是会计核算的标准化、信息化,内控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三是“三公经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是否存在“小金库”、虚报冒领、突击花钱、铺张浪费情况。四是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截留滞留财政资金、无故拖延预算执行进度;五是单位违规担保、融资、举债等问题;六是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如需反映情况,请与红河县财政局检查领导小组联系。

地点:红河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县财政局办公楼三楼303室)

联系人:侬志方、郭晓春

电话(传真):0873—462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