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红河州红河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建设服务的批复》(红政发[2018]222号)、《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红河州红河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建设服务承接主体的批复》(红政发[2018]221号)文件要求批准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授权,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红河州红河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一)采购名称:红河州红河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房屋主体的拆除、新建,以及室外给水、排水、电力、消防、绿化、道路、照明等相应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预算: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向红河县奔康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服务的项目协议总价款为2.0亿元,分20年付清。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加快改善我县城市棚户改造建设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为居民构筑配套基础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和谐生活环境,通过政府购买,提高行政效能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尽快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红河县奔康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有较强实力,与红河县人民政府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特拟定唯一服务提供商为红河县奔康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一)服务商名称:红河县奔康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地址:红河县莲花片区停车场五楼
(三)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联系电话:1*******948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单位地址: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73-4621560
联系人:杜进良 联系电话:1*******127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红河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单位地址:红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73-4622447
联系人:白丽飞 联系电话:1398801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