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 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47号)和《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下达指标进行公告公示,内容涵盖了资金来源级次,对应资金分配情况(项目和项目实施单位)等;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来源、分配,通过政府网站的公示,加强了整合资金的常态化、痕迹化管理。
红河县财政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