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深入推进实施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切实解决和纠正当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套取资金、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结余过大、报账不及时等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为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加强公示。为规范我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下达指标进行公告公示,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来源、分配,通过政府网站的公示,加强整合资金的常态化、痕迹化管理。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防止资金虚报冒领、贪占挪用等违法乱纪现象发生,要求各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