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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强化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

来源:红河县扶贫办 发布日期:2018-12-19 浏览次数:

县扶贫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五级书记抓扶贫”的责任制,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发挥牵头抓总、整体谋划、统筹协调的主体责任,攻关深度贫困问题。

一是抓好统筹谋划。今年以来多次召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安排部署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是健全责任体系。出台《红河县县级领导挂钩乡镇脱贫攻坚等七个责任清单》和《红河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压实县级领导、帮扶干部以及乡镇、行业部门和挂包单位的脱贫攻坚责任,明确惩戒措施。

三是建立完善指挥机构。建立县乡村三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设置双指挥长,层层指挥调度,压实扶贫责任,构建脱贫攻坚领域全覆盖、工作责任“零死角”的网状立体指挥体系。

四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每周五定期召开领导小组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行业部门之间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周四定期召集相关行业部门到县扶贫办进行数据对比,确保各行业部门系统与国办系统数据吻合;适时召开各类脱贫攻坚视频调度会,直接将工作任务部署到乡镇、村委会,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集中统一帮扶步调。2018年以来,先后开展了“转作风、大调研、抓精准、促落实”、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大调研、大走访”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围绕“户户清”、“村村清”目标,制定行动计划,明确责任清单,分批次安排县级领导、挂包部门人员、乡镇人员、驻村扶贫工作队、扶贫战斗队,驻村包点,与农户同吃同劳动,一对一精准帮扶。

六是加强督查促落实。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县委巡察重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加强对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督查问效,严明脱贫攻坚纪律作风,督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