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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统一贴涂公车标识 接受多渠道监督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25 浏览次数:

为规范、提升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水平,红河县认真贯彻省、州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公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实现透明管车、有效督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节约行政成本,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统一贴涂公车标识坚持“统一图样、规范管理、公开监督”的原则。全县制定统一的“公务用车”粘贴图样,明确粘贴范围、粘贴时间,具体组织各参改单位对公务用车粘贴标识和管理工作。

建立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台账,成立由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纪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组建的督查小组,认真核实各单位公车数量、喷涂合规情况,并登记入档,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各单位公务车辆标识粘贴情况进行定向检查和专项督查。同时,畅通公车问题举报渠道,除拨打监督电话外,举报者还可通过关注“梦想红河”微信平台、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红河县人民政府网举报等方式,来提供涉嫌违规公车的事发时间、地点、车牌号等信息,专人将相关投诉信息转至公车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处理。

进一步强调纪律要求,各单位把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主动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凡不按规定粘贴、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截至目前,红河县已完成121辆保留公车标识喷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