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城区市容市貌,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今年以来,红河县通过多措并举强势推进“两违”建筑综合整治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构筑坚实政治保障稳步推进。及时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两违”建筑综合整治全面工作;成立红河县人民政府“两违”处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督促“两违”建筑拆除等工作,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充实县“两违”处理办公室,切实强化办公室执行力和协调能力。
高位动员部署,细化工作职责确保层层压实。及时召开红河县“两违”建筑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动员会议,认真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州级会议精神,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压实各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召集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及省、州驻县有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及股所级以上干部,迤萨镇及城区内3个社区全体班子成员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为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集中力量,强势推进“两违”建筑整治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提高责任意识。
注重统筹协调,各部门加强团结协作全面推进。为全面协调推进“两违”建筑综合整治工作,红河县积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发挥带头作用,明确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对出现责任推诿的部门,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个人也要对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并主动整治,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个人将给予处分;明确各部门务必要围绕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分解任务,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协调配合,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明确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延误工作的部门,要严肃批评。通过一系列措施,使各部门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扎实稳妥推进“两违”建筑综合整治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认知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搞好“两违”治理工作关键在于把握好“堵与疏”的关系,群众思想工作至关重要。红河县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除”的原则,通过多渠道、多载体、多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制定出台《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城区违法建筑限期拆除的公告》,明确拆除范围、拆除内容、拆除时限等,努力做到人尽皆知,动员广大干部主动询问群众意愿,了解群众困难,耐心宣传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切实做到道理讲在前、矛盾化解在前、保障措施落实在前,提升社会维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