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率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红河县就《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自2014年6月1日施行以来执行该条例、保护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的情况进行检查,县委书记张智俊、县长和涛、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世红等县级领导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检查执法情况,并实地查看了红河县东门古城十八栋古民居修缮、南门街传统风貌建筑、迤萨古镇中心环路立面改造工程、古城区“两违”建筑拆除等情况。
在听取情况汇报后,普绍忠对红河县制定出台《红河县侨乡马帮古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红河县迤萨镇历史文化名街保护规划》、修缮和改造古民居等工作给予肯定。就如何做好红河县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普绍忠提出几点意见建议,一是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二是要将保护工作和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规划先行,住建部门要立即开展普查工作,结合实际,进行科学规划和保护;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以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棚户区改造、发展文化旅游工作为契机。三是统筹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保护和利用并重,保护要优先。搞好普查,摸清底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发挥市场的作用,引进社会力量,采取3P模式;结合社会力量,动员大众参与;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执法力度,要敢干执法;进一步宣传《条例》的宣传,通过宣传教育,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