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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召开“两违”建筑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

5月4日,红河县两违建筑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在县会堂召开,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兴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宋文辉出席会议,副县长杨金万主持会议。

会议宣读了《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城区违法建筑限期拆除的公告》。会议指出,做好“两违”建筑综合整治工作是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的需要,是红河县依托旅游业提高自身发展的需要,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要进一步提高“两违”建筑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集中力量,举全县之力强势推进“两违”建筑综合整治工作。

会议指出,“两违”建筑带来很多危害,一是不利于依法治国。“两违”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挑战着法律法规的宽容度,更是对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轻视;二是不利于社会公平。只有违法违规得以整治,公平正义才能得以伸张,和谐社会才能建成。三是不利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两违建筑无规划无设计无认定无保障,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会议要求,一是要明确“两违”建筑拆除的时间要求。城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单位房顶周边有违章私搭乱建的,尤其是以彩钢瓦、石棉瓦等搭建的建筑必须在5月10日前自行拆除;所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县处级)个人私房房顶周边若存在私搭乱建的建筑,必须在5月15日以前自行拆除;所有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个人私房房顶周边若存在私搭乱建的建筑,必须在5月20日以前自行拆除。二是要明确“两违”建筑拆除补助政策,除单位以外的个人私房建筑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按房顶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三是要做好永久性建筑“长高长胖长大”类房屋申报工作。四是县级宣传部门、媒体要做好两违建筑综合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对拆除及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拆除不及时的给予曝光、批评。五是要做好依法依规强拆准备,对不按期及时拆除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惩处,“两违”建筑处置办公室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依法依规强拆准备。

会议指出,“两违”建筑严重阻碍着我县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的开展,这颗毒瘤不摘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会议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懂规矩、守纪律的高度,不折不扣的执行好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到不观望、不犹豫、不退缩,鼓足劲头,苦干实干,坚决打好“两违”整治攻坚战;二是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要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再清理、再核实,各部门务必要围绕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分解任务,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三是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监督问责机制,把督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延误工作的部门,要严肃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四是要进一步提升维稳水平。耐心宣传政策,把握好“堵与疏”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除”的原则,倾听群众意愿,了解群众困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切实做到道理讲在前、矛盾化解在前、保障措施落实在前,切实提升社会维稳能力。

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及省、州驻县有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及股所级以上干部;迤萨镇、西山社区、跑马路社区、凹腰山社区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莅会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