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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国税局开展“迎中秋、庆国庆”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04 浏览次数:

9月29日上午,红河县国税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迎双节”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由县局纪检组长周社保传达学习了《中共红河县纪委 红河县监察局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纪检组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纪委七起因饮酒造成不良影响典型问题通报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单位及个人被问责处理典型案例的通报》等文件精神。为全局干部职工敲响了廉洁过节的警钟,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双节”期间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局党组书记、李净局长对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提出了以下五点要求:一是要认清形势,提升站位。要坚定不移地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工作韧劲,反腐败工作的压倒性态势,要深刻领会“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内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记宗旨,知敬畏,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争做一名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二是要树立勤俭意识,不奢靡。日常生活要节俭,节庆活动更要节俭。不攀比、不浪费,决不允许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自觉遵守节庆假日“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不破防线、不触底线;三是强化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把纪律规矩挺在前,不折不扣执行廉洁过节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六项纪律”,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要充分发挥作用,带头执行纪律规范,自觉接受监督,守住纪律底线,把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四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善于研判,要敢抓敢管,真管真严,从严从实地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提醒,坚决制止,防患于未然;五是廉政教育要常态化,要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典型案例剖析,以案施教、以案释纪明纪,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使干部职工自觉增强依法行政和廉洁从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