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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红河县扶贫办 发布日期:2017-10-1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2016年红河县扶贫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26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有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4621229,传真:0873—4621229,电子邮箱:hhxfpb@163.com)。

一、概述

2016年,在红河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健全制度、加强宣传、抓好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有效地促进了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我办按照条例要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责任,确定了分管领导,认真落实工作人员制和经费等,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坚持制度创新。规范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我办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监督检查、举报受理和年度报告公开等制度,不断完善考核评议和培训交流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政府网站平台建设、管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功能,整合资源,在红河县扶贫办门户网站开设加强互动交流,在引导舆论、应对网络危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坚持24小时政府网站监测,适时抽查政府网站,努力杜绝“僵尸网站”和“开天窗”问题。

(四)加大考核监督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通过自查、重点督查、专业核查等进行综合考评,以考核评议推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本年度通过政府(部门)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条。公开范围涉及民生改善推进公开、脱贫攻坚信息、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公众监督、公开指南、机构职能等内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精准扶贫信息的公开力度,将脱贫攻坚信息、社会帮扶信息、工作总结等信息,在红河县扶贫办门户网站上公布,确保扶贫对象能看到、能监督,形成全社会大扶贫工作格局。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制度需进一步健全、机制需进一步理顺、依申请公开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公开载体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2016年,我办将按照上级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培训指导,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着力深化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光伏项目、整乡推进、整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

(二)着力加强督促检查。一是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创新督促检查形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特别注重重点领域的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二是围绕保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三是做好年度考核和年终督促检查,推动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台阶。

(五)着力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组织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发布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定期公开和临时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等。

(六)着力提升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交流,一是抓好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培训。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三是建好交流平台,积极参加县政府开展的工作交流,总结经验。同时,加强与兄弟县之间的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