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人民法院积极建立和完善司法为民服务举措,以五项措施提升执行服务质效,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建立多元化执行联动机制,形成社会执行合力。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红河县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的办法》,成立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执行工作联动协调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利用组织人事、市管、民政、国土等部门职责惩戒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特殊主体履行债务情况、有关部门协助执行情况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为化解“执行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司法救助机制,破解“执行不能”问题。红河县人民法院严格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案件,对“执行不能”案件严格把握司法救助条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按程序给予救助,对生活极其困难但又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积极协调民政部门给予低保扶持。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穷尽执行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信用惩戒,全力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红河县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及行业联合行动,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围堵”的新局面。通过官方微信、微博、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曝光“老赖”名单。同时,对抗拒执行或躲避执行的人员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有力地打击失信被执行人。
四、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执行工作质效。一是开通执行热线。县法院执行局开通了“执行热线”—1*******353,广泛搜集群众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线索的举报;二是建立执行局长日接待制度。规定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为执行局长接待日接待当事人及群众相关的执行信访;三是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建立“网络查控”系统查控室,开通“总对总”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全国执行案件暂存款清理管理系统、云南省公安厅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查询平台等网络系统,实现执行工作管理信息化。
五、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执行局和法警队合并组建由12名干警组成的“1+1+1”执行团队,即一名执行员加一名司法警察再加一名司法协警,合理配置执行资源,加强了执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