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2月份机关事业单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正式启动以来,红河县地方税务局积极配合社保和财政部门,按照社保部门提供的应征清册及时征缴入库。2017年11月1日开始清缴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的个人缴纳部分,截止11月8日共征收入库1200万元。具体清欠措施如下:
一是财政部门和社保部门前期做好了清算工作,清算结果反馈给缴费单位,缴费单位对照清册认真核对,无异议后,应征清册报送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按照应征清册如实征收。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促进追缴效率。切实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互通信息,规费股与收分局通力协作,对照清册认真录入。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对红河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集中培训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契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申报进行宣传培训,特别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申报方式和申报流程进行讲解。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缴费意识,对今后的征缴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