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红河县人民法院开展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活动。
在宣誓活动现场,全体干警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唱完国歌后,在红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卫东的领誓下,全体干警面向国旗,左手持《宪法》,右手紧握拳头,作出了“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尽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的庄严承诺。通过宪法宣誓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法院干警的宪法观念,提高了法院干警维护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红河县人民法院全体40余名干警参加了宣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