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课题专项调研工作的紧急通知》,我县对近年来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保险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医疗保险
(一)基本情况
1、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县级将有编制17人,其中:专技岗位7人,职员岗位10人。
2、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将达到30多万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筹资标准增幅大。2017年,红河县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年/人,比2016年的150元.年/人增加30元,比2007年刚启动实施时的10元.年/人增加170元。自2007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全省的个人缴费标准先后提高8次。这从不同程度上对缓解患者因病致贫的工作压力增加了压力。
二是医保经办机构中医技人才流通渠道不通。医技人才在医保工作占据重要地位,但目前的医保经办机构中的医技人员管理体制不科学、不合理,已严重影响医保经办能力建设。
三是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时的调查取证难度大。居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突发性意外伤害事件,每年都有大批的外伤患者住院,在调查是否有责任方的过程中困难重重。
四是未落户参保人员难予管理。有部分儿童未落户,身份证号码缺失,因此,借证看病现象时有发生。
五是难以确认异地就医患者的住院真实情况。随着外出务人员的增加,在全国各地住院患者也在逐年增多,因此,确认医疗费用的真实性一直以来是我县经办人员的一大难事。
六是农村卫生服务功能薄弱。针对县级财政困难,资金投入不足,基层卫生人才匮乏、设备老化、基础设施落后等情况,很难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就医的需求。目前来讲,红河县13个乡镇卫生院、91个村委会(社区)卫生室的服务能力与群众的实际需求差距大,服务水平亟待提高。从服务水平上讲,全县20 所乡级以上医保定点疗机构中,除县人民医院、红河县同仁医院、红河康兴医院3家外,其余乡村医疗机构业务仅限于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内科诊治,技术水平有限,导致县域内就诊率相对较低。
(三)主要建议
1、历年结余资金不实行州级统筹,留在各县用于县内各项特殊补偿政策的支付。
2、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要考虑边疆与内地的差别。特别是2017年过渡期的政策一定要确保稳定,不宜过大调整。近年来,边疆城乡居民认为城乡居民医保最实惠的就是门诊政策,所以不管个人负担保费每年都有所增加,但缴费的积极性都不减。按《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执行,边疆地区可能会出现大的波动(近段时间红河县的老百姓参保的积极性就有所下降),参保缴费工作将更困难,要想找回老百姓的信心可能需要花很多年。因为边疆地区的城乡居民大多是农民,他们只有真正干不动劳动了才会去就住院,平时大多在门诊看病,真正普惠的门诊。总之,待遇调整是老百姓最敏感的事情,望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保留红河县目前的新农合门诊报销政策,住院政策享受的人群少,作适当调整影响不大。
3、应规范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比如出台参保人意外伤害事故,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施办法等等。
4、加快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进一步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卫生屋标准化建设步伐,按标准化要求增添医疗设备,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5、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采取县级培训乡级、乡级培训村级和各级驻村挂包干部包户宣传的形式,加大健康扶贫政策的培训宣传,严格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红河县健康扶贫工作方案》,抓住薄弱环节,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医保政策和兜底保障措施,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二、社会保险
(一)各险种基本情况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至2017年11月,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县参保登记165114人,本年实际缴费到帐88014人,缴费金额999.9万元;发放待遇35318人,发放金额3018.59万元,待遇发放率100%。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至2017年11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775人,本年实际缴费人数2897人,缴费金额2353.10万元;发放待遇1358人,发放金额3597.24万元,待遇发放率100%;基金结余1206.28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至2017年11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242人,本年实际缴费人数5519人。缴费金额28394.77万元;其中:清算收入为18553.72万元;发放待遇1723人,发放金额26488.45万元,其中:清算支出18663.43万元,待遇发放率100%;基金结余7900.21万元。
4、失业保险:至2017年11月,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60人,本年基金收入82.66万元,本年领取失业金92人,发放失业金46.36万元,领取医疗补肋及大病补肋65人13.42万元。本年发放稳岗补助801人34.70万元。基金结余78.85万元。
5、工伤保险:至2017年11月,工伤保险参保人数9288人,缴费金额257.57万元;发放待遇18人,发放金额92.44万元;基金结余650.05万元。
6、生育保险:至2017年11月,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480人,缴费金额176.52万元;发放待遇324人,发放金额193.44万元;基金结余232.06万元。
(二)主要工作
1、积极宣传,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
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宣传工作,加强与地税、财政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社区保障的功能,采取局领导分片包干,亲自带队,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方式,走进企业、深入基层、进入大街小巷,进行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宣传工作。,促使企业法提高社会保险参保意识和缴费意识;一是深入企业宣传,走进各类企业单位宣传社会保险10次,参与宣传工作人员80人次,召开企业职工大会宣传3次促使企业法提高社会保险参保意识和缴费意识,;二是进入大街小巷宣传,我中心密切与地税、县总工会等部门协作,对迤萨城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进行登门拜访的宣传社会保险工作。三、利用广播、电视、投稿、广告屏等进行全面宣传,扩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的了解度。四、是深入各乡(镇)宣传,人社局主要领导带队,组成宣传工作组,召集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领导以及个体工商户和有关农户进行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利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之际,多渠道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宣传活动。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内部制度建设、业务经办控制制度、财务会计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理顺社会保险各个险种的业务流程,加强财政、地税、人社局三方对账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作。我们始终坚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第一,始终坚持“地税部门保征收、财政部门保拨付、人社部门保发放”的三方运行机制,各项社会保险征缴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缴,上缴财政部门社会保险专储,财政根据劳动保障按政策规定应发基金计划给予拨付,人社部门按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基金,在发放基金过程中得到了县基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也得到了上级业务主管的监督,通过检查组的检查和各级领导的监督、检查、稽核,我县社会保险基金没有发现基金基数、工资总额等虚报现象,也没有发生基金挪用、借用或乱用行为,无一人受到违规违纪的处分,使社会保险各项基金得到安全运作。
3、极枳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4年10月至2017年1月清算工作。对本县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共计142家,就2014年10月至2017年1月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按规定基金应支付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清算核对。联合财政部门召集了142家清算单位的财务经办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培训会,统一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要求。根据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的不同特点,设计不同的清算表格,使清算工作更加细致准确。在清算数据的核对上,采取电脑数据比对和人工书面校验的方法,克服清算时间跨度长、人员变动繁杂的困难,对发现的不匹配金额,一查到底,直接查找原始审批档案和工资发放清单,确保每一个清算数据真实可靠。
4、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我县切实做好我县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我中心与财政、开户银行极积沟通联系,在确保基金安全各待遇支付的前提下,采取协议、定存等多种方式,争取基金收益最大化。全县2017年11止财政专户存储基金为21311.74万元,其中:定期存款为15430.09万元了,利息收入为510.51万。
5、认真做好企业稳岗补贴发放: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红人社发〔2015〕131号)规定,经审核并报州人民政府同意,给予红河县21户企业,801人,发放企业稳岗补贴34.70万元。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1、社会保险扩面空间越来越狭窄,加之个私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缺乏“社保”观念,社会保险现行法律法规“刚性”不足,手段软弱,使社会保险各险种扩面工作步履维持。
2、欠费逐年增多,基金缺口增大。尤其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越来越严重,边清边欠的现象突出。我县企业经济效益日趋下滑,75%以上企业是亏损企业,部份企业面临关闭、破产的边缘,加之县级财政十分困难,养老保险基金严重入不敷出。
3、受制度设计缺陷,农村养老保险保障层次低,对农民没有吸引力,造成扩面难。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滞后,远远适应不了社保工作的需求,工作业务量大,经费紧张的弊端依然存在。
5、高风险企业“同舟计划”工作我县多为建筑企业,建筑企业大部分农民工一般都在计时或计件,人员流动性大,不便于统一管理,因工与非因工很难以确定;企业人员参保意识不强,申报不及时。
(四)以后工作意见
1、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加大扩面工作力度。
2、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3、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对确有缴费能力而不缴费的企业,进行缴费专项监察,使基金按时、按量征缴入库,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4、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功效,积极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加大国家应对金融危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5、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在服务民生、保障权益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
6、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力度。
7、加强自生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制度管人、管事,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8、采取多种方式,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待遇支付的前提下,保定基金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