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纳税意识差等特点,为做好红河县四个撤乡设镇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红河县局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领导重视,宣传到位。为帮助纳税人树立依法主动申报纳税的观念,真正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红河县地方税务局房屋租赁税收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亲自带队到新成立的“四个镇”进行宣传指导工作,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二是利用企信通,做到广知晓。认真收集整理辖区内个人房屋租赁信息,利用企信通信息平台发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短信,提高纳税人对“房土两税”的认识,共计发送短信367条;三是加强管理,及时催报。按税管员管辖片区,分为两个小组,及时入户发放《红河县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并限期缴纳税款,共计发放通知书800余份,对在限期内未进行申报纳税的,进一步催报催缴。四是强化综合治税,形成征管合力。清缴工作中,积极加强与住建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的联系,取得支持,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的作用,确保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五是巩固成果,完善台账。通过此次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清缴工作,理清红河县辖区内的房屋租赁业户数,建立了个人房屋租赁基本信息档案,做到一镇一档案、一街一台帐。截止2017年12月25日止,共清理个人出租(自营)房屋纳税户406户,征收税款48.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