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县创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河县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创建办发【2018】1号)的通知精神,红河县人民法院召开落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秦卫东原文组织学习了《红河县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推进方案》,并结合红河县法院的审判工作实际,认真研究了贯彻落实《推进方案》的相关情况,参会的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发言,为落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在我院的具体落实建言献策,对落实《推进方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在全院迅速掀起创建热潮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最后,秦院长就贯彻落实《推进方案》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要强化对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的宣传,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二要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国家统一三个“维护”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把落实创建工作落地生根。三要充分发挥双语法官的优势,用少数民族语言开展审判工作,用少数民族语言与群众交流,全力化解民族地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与稳定。四要加大巡回法庭审理力度,严格落实民族团结与法治宣传教育“九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