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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传达贯彻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报告

来源: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3-13 浏览次数:

为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保障我县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红河县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2018年元旦春节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局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及2018年元旦春节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情况

2018年2月13日下午14:00,我局在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传达贯彻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党组书记、局长许永存同志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2018年1月29日召开了红河县食品安全工作协调会议,及时研究制定了《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整治组织形式、整治重点和范围、部门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等,经下发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食安委成员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建专项检查组,分五个组对12个乡镇进行联合检查,开展了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生产环节及医院、卫生院和部分卫生室、药店的检查。

采取日常强化监督监测与有重点地专项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一是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检查,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市管局、县农科局、县粮食局、县工信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分别在元旦春节期间就各种节日食品的购进渠道、存贮条件及产品质量等流通环节的各大农贸市场、糖酒饮料批发部、超市,生产加工环节的焙烤食品生产企业、节日食品加工小作坊、各副食品店,餐饮消费环节承接年夜饭的宾馆、酒店等,开展规模大、重点突出的联合执法检查;二是实施日常分环节治理。进行对种植养殖环节依法进行整治。种植环节查看了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是否存在使用违法违禁农药行为,查阅了农产品市场准入检测情况,养殖环节查看了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及使用记录情况;进行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清理、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整顿食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了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了对小作坊的监管,严格食品市场准入;三是加强了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加强了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四是严厉打击了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畜禽、注水畜禽等违法行为;五是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加强了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积极推行了食品分类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全面推进食品检测工作,对质量公布不合格食品要坚决下架,封存或销毁,不留死角;六是对餐饮消费环节进行整治。加强了对农村地区、学校、旅游景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安全监管,尤其对宾馆、饭店、大型餐饮单位等用餐人数较多和承接年夜饭的场所实施重点防控,坚决杜绝节日期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七是盐业市场的整治。加强对县城区、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食盐及食盐腌制品(腌制果品、腌制蔬菜、腌制肉品、腌制水产品等)监管,尤其是腌制用盐用户、小工业用盐用户、各乡镇食盐零售委托销售点;各类食品加工点、农贸市场、食品超市、大中小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特别是腌制用盐用户、小工业用盐用户等场所,重点检查县城区食盐腌制品小型食品加工点。

各专项整治工作组采取实地检查、查阅台账资料等形式,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厂(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店、商场)、屠宰场、以及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及周边区域、学校及校园周边的饮食摊点、各类酒店、餐饮店等场所的酒类、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乳制品、豆制品、饮料、糕点、水产品、调味品、食用油、冷冻食品、元宵汤圆、民俗特产食品、食盐及食盐腌制品(腌制果品、腌制蔬菜、腌制肉品、腌制水产品)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检查中突出五个重点,一是查资质。重点查食品生产经营商户的许可证件、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二是查卫生。重点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以及餐饮店的餐饮器具消毒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卫生状况较差的经营户提出责令整改要求;三是查质量。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进行销毁处理;四是查守法。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五是查责任。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以及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中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货验收、索证索票等方面的情况。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134人次(其中:乡镇119人次),执法车辆17车次(其中:乡镇13车次),检查农贸市场15个,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623户〔其中:检查小作坊21户,检查食品经营户340户(其中:乡镇182户),餐饮服务单位262户(其中:乡镇111户),检查冷库5个,检查食品摊贩74个(其中:检查冷冻食品经营摊点7个,检查烤鸭店5个〕,共检查乡村医疗机构16家(其中:乡级卫生院:11家,卫生室5家),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2家。通过检查,没收销毁过期食品、辣条食品170余公斤,货值2350元。未发现过期或不合格药品、保化品及医疗器械,从而有效排除了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了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确保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和用药安全。

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共签订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共11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共15份;(红河县金陵酒店、红河县宏河商务酒店、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县幼儿园、红河新伟卷粉加工房、红河县人民医院、红河县中汇酒店、红河县云梯酒店、红河县红桥酒店、红河县同心大酒店、红河县书伟加工店、红河县康兴医院、红河县红河谷酒店、云南省红河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河棕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

存在的问题:

(一)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2.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3.未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做记录。

(二)红河县新伟卷粉加工房

1.特种设备使用超期未进行年检。

(三)红河县红河谷酒店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2.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3.未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以上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改正并消除隐患。

四、开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一)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党中央、国务院枪爆领导小组布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期两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局于2018年2月5日检查销售射钉枪经营户3户,收缴射钉枪4支,经营户销售枪、弹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

(二)烟花爆竹、成品油市场

全县十三个乡镇烟花爆竹经营户28户都逐一进行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个别营户存在灭火器干粉过期、失效的情况,执法人员要求经营户当场更换失效灭火器。

检查成品油经营户6户,严格要求、规范管理,暂未发现安全生产隐患。

(三)集贸市场、超市

检查集贸市场4个,跑马路市场、万年塘市场卫生情况较差,未设置安全出口标识,已当场责令市场主办方进行整改。检查超市2个,安全生产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未发现安全生产隐患。

(四)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异地转移专项检查

检查钢材经营户10户,经营户证照齐全,所销售的钢材都是昆钢、仙福两种正规厂家生产的钢材,暂未发现销售“地条钢”和“三无”钢材。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依法打击了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净化了节日市场,营造了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保障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健康、团圆、祥和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