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县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红组通[2018]11号)文件要求,3月13日下午,红河县环保局党支部召开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大会,会议由局党支部书记李庚有同志主持。
会议严格按照“党支部书记作动员、党员自评、其他党员对自评党员进行评议、发放测评表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进行评议、党支部书记对大会情况作总结”6个步骤来进行。
经全体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并进行现场表决、党支部研究,最终确定1名党员为2017年度优秀党员,6名党员为合格党员。此次党员大会,有力地增强了局支部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增进了同志们的深入了解,增强了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