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发改办〔2018〕53号
各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137号)及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8〕33号)的要求,现就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收费许可证制度取消后,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已成为收费单位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的重要平台。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要高度重视,把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维护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作为规范和治理乱收费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安排部署和组织好本地区收费单位信息维护和收费统计工作,确保2018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的按期保质完成。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系统信息维护
1.收费单位做好信息变更申报。收费单位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各收费单位及时填报《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报送至县发改局。
2.县发改局认真审核收费单位填报的《信息表》,并按管理权限及时更新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中有关信息。
(二)收费统计工作
各收费单位要健全收费台帐,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收费情况报告表。收费单位必须于4月20日前将单位收费信息表及2017年度收费情况统计表一、二报送县发改局价格收费管理股(地址:县政府办公楼三楼312室,联系人:陶玉学 电话:4621137 邮箱:529788522@qq.com)。
三、其他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负责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系统及下属有关收费单位。
(二)统计工作结束后,县发改局及时梳理有关情况,通过单位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公布对各单位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情况,公布内容包含收费单位编码、收费单位名称、是否按要求报送报告表等内容。对不按要求报送收费情况或存在乱收费情况的,在表格中予以着重标示并到收费单位开展收费检查。
(三)州级价格主管部门汇总统计全州情况,对不按要求报送收费情况的收费单位,集中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或在全州范围内通报,并作为2018年度收费检查重点单位。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