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四个强化”建好用好管好驻村工作队,确保精准扶贫落地生根。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红河县按照省州要求,县委组织部将新农村指导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包村部门驻村帮扶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力量进行整合,组建了驻村扶贫工作队,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派驻范围,按省州县乡5:15:40:40的比例,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实行一个贫困村一个工作队,每支队伍队员数量增到5-10人。2017年,我县共组建71支驻村扶贫工作队,选派444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含46名大学生村官),覆盖13个乡镇。省级选派18人,州级选派71人,县级选派115人,乡级选派192人,大学生村官46人。其中:县级选派人员按照编制随人走的原则,将选派人员编制下划到派驻乡镇。州级还选出8名队员担任我县8个贫困乡镇的乡镇队长。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红河县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业务能力水平。一是采取领导授课、以会代训、专题讲座、实地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整合省旅发委、昆明学院、云南旅游职业学院等省州挂包单位和县级培训资源,分期分批对全县71贫困村444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同时发放资料1200余份,全方位宣传各项扶贫政策。二是建立驻村扶贫工作队贫困乡镇队长工作例会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工作队开展情况、经验做法。
三是强化队伍管理。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红河实际,认真制定并印发了《红河县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县驻村扶贫第一书记管理办法》、《红河县驻村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和《红河县挂包单位及帮扶干部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驻村扶贫工作队、驻村扶贫工作队长、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挂包单位及帮扶干部的职能职责、工作职责、日常管理、年底考核、保障措施等多项内容,保障了驻村工作队、挂包单位及帮扶干部管理有章可循。细化落实县联席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和乡镇党委的管理主体责任,督促驻村工作队当好驻村脱贫攻坚的宣传队和服务员,帮助驻村农户增收脱贫,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督查、召回、考核等工作,确保在岗履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驻村扶贫工作队的重要作用。
四是强化纪律督查。结合红河县实际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细化请销假制度和月考勤登记制度。同时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综合督查,由县委督查室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县政府督查督办室和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开展随机督查,督促其积极开展驻村脱贫攻坚任务。截止目前,围绕驻村工作队员在岗情况、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乡镇联席办日常工作情况等,已组织覆盖全县71个贫困村的全面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