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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扎实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1-22 浏览次数:

红河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委常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先后3次集体研究和安排工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和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纪检、组织等部门为成员的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从县委层层传达贯彻落实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研究修订完善了县委工作规则、县委常委会工作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红河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等多项规范制度,严格干部选任工作程序,严把用人导向、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五关。

二是依法厘清县委职权,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健全完善各项基础性和关键性制度,对县委全委会职权、县委常委会职权和各位县委常委的职权进行明晰划分,并进一步细化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工作规则和流程图,特别是明确了主要职责和组织原则等。

三是坚持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说话、述职述廉述责及领导干部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准则。对新选拔和交流的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和任前法规考试,组织全县科级干部开展述职述廉述责。工作中,坚持了常态问责机制,对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启动问责机制,2015年对3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加强了权利运转监督的有用性。

2015年,全县26名县处级、469名乡科级领导干部按规定进行了2014年度廉洁自律公示,填报了2015年度廉政档案和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全面带动和统筹推进政务、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等各类公开,全县党务公开2943期、政务公开1513期、村务公开194期、厂务公开147期、司法公开3006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1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