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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深入开展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2-16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红河县深入开展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该县以县纪委为牵头单位,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新闻监督部门、宣传部门共抽调24名相关人员及时组建7个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和明察暗访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截止2016年2月14日下午17时,检查组先后实地深入8个乡镇、58个县属部门和11个商场超市、9个餐馆宾馆、6个土特产店,节日期间电话抽查全县13个乡镇、88个县属单位部门值班情况,有效保障节日风清气正。

强化宣传,注重警醒。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聚焦“四风”,充分利用政务网、纪检监察网、新闻媒体等平台,开设元旦、春节期间严防“四风”反弹回潮专栏,加大对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报道,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早警示。县纪委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认真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县电视台采取滚动播放的形式时适播放春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问题专题公告,先后已播放4期。县纪委廉政短信平台发布节日期间廉政短信2期1500条。

严明纪律,突出重点。该县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县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做好自查,对存在的纪律作风问题严肃认真整改,该追究责任的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健全制度,务求实效。通过驰而不息抓纪律作风建设,全县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纪律作风问题明显好转,自觉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及其他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能够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全县绝大多数部门和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抓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抓服务,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明显改善,较好地树立了部门和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了全县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