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林农对个人所有的人工商品林桉树、杉木、桤木、喜树、五眼果等五种树种的采伐,可向乡镇林业站提出申请,经审核属实,公示无异议的,林木蓄积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以下的,由乡镇林业站直接审批,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蓄积50立方米以上的,由乡镇林业站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其他树种的采伐仍需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