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食堂管理,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近日,我县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一是机关食堂要以保障职工工作就餐和单位公务接待、会议和培训用餐为主,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要按照“安全卫生、厉行节约、优质服务、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食堂管理。二是要求各单位食堂建立内部制约制度,规范物资采购、清单公示、定期核算制度,不得变项以食堂消耗为由送土特产。如有接待任务时,要严格控制标准,不得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三是除本单位职工正常就餐外,上下级单位往来接待、会议及培训就餐需经本单位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按预定就餐。用餐标准要严格执行《红河县会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红河县培训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红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规定》相关规定。四是各单位食堂账务原则上纳入单位法定会计账内核算,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食堂”明细科目反映食堂的所有收支情况。各单位负责人为单位食堂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相关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目清晰、账物相符,做到日清月结。五是各单位食堂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合规,财务人员要检查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金额是否准确,汇总原始凭证必须附有关明细。公务接待、会议及培训用餐必须附接待清单、公务函、会议及培训通知等相关附件。六是要加强食堂的成本控制,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科学测算就餐价格并按月向职工合理收取餐费,杜绝奢侈浪费,保证食堂运行收支平衡。七是严禁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用于食堂运行支出。八是采取对外承包方式经营的食堂,食堂承包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单位法定会计账内核算,切实做到“收支两条线”管理,承包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国库,严禁账外循环、私设“小金库”等方式违规使用。九是各单位不得以单位财政资金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餐费补贴,餐费一律由本人上交,一般每餐不少于五元。十是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餐饮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杜绝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