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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集中清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取得初步成效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6-06 浏览次数:

近日,红河县食安办联合县市管局、教育局、住建局及迤萨镇各社区针对我县城区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摊点无证照经营、占道经营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的特点,采取“四项有效措施”在县城区校园及周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防范食品风险隐患,确保食品安全。通过最近一段时间辛勤工作,专项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明确职责,促进监管。2016年5月26日,县食安办联合县市管局、教育局、住建局及迤萨镇召开联席会议,从相关部门抽调26名人员组成二个专项整治工作组,明确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确保监管到位。

二是明确重点,监管到位。各部门结合实际,各司其责,对县城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各环节存的隐患开排查。整治行动共出动人员31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0台次。学校(含托幼机构)10所,学校食堂5个,学校周边餐饮、食品经营户278户户(次),取缔小摊贩40个,拆除彩钢瓦临时建筑物5户(万年塘学校周边自行拆除1户,强制拆除4户),纠正店外经营8户(一小1户,二小7户),没收销毁过期食品、辣条食品等30公斤,货值500.00元,发放宣传专项整治活动通告 65份,发放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39份。

三是部门联动,互抓整治。食安办、市管局、教育、住建局及迤萨镇各社区密切协同,联合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向纵深推进。1.严查校园及周边各类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食品商店、小食店须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2.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3.以价格低廉、学生喜爱的“五角钱”、“一元钱”热销小食品为重点,严查不合格食品。4.规范高考考点周边市场秩序,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和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超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5.清理整顿占道经营行为。

四是注重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努力营造强有力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公众正确消费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在今后工作中,县食安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校园周边环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