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红河县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申请受理、相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公示等程序,积极开展了我县2016年上半年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共70人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此次获证教师中,有幼儿教师15人、小学16人、初中24人、高中15人。其中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县教育局联合有关部门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由上一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