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县积极探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量化目标,细化举措,通过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深入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有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明责,理清职责。通过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一岗双责”工作中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通过理清责任主体、监管原则和责任要求,增强相关领导干部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心、自觉性、主动性。今年6月份,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与其他班子成员签订了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392份。
二是履责,形成合力。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各级各部门业务工作每个环节,明确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抓好廉政教育、强化监督检查、支持查办案件等责任,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明确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管理、当好廉政表率责任,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解决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缺位、弱化软化等问题,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三是考责,科学考核。将“一岗双责”责任进行完善和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建立起“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台账,进行痕迹化管理、加强过程控制,针对不同性质的工作任务逐月、逐项把握工作进度,将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考评的重要依据,推动全面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是追责,严肃追究。按照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明确主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做到“真兑现”、“硬挂钩”,真正使责任追究落到实处。2016年以来,通过“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的3个乡镇和8个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11次15人。按照问责程序对工作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6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问责,有效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