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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2016年正风反腐“成绩单”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

过去的一年,红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实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实践“四种形态”,持续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有力服务和保障了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履职担当。县委制定《红河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共性类21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共性类11条、其他班子成员责任共性类13条,纪委监督责任7条,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年内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392份。继续开展述廉述责,12名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35名党政主要领导书面述廉述责,持续传导压力。对10名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并按要求取消他们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以实现消除执纪审查空白乡镇为内容约谈13个乡镇纪委书记。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累计开展《准则》《条例》专题学习教育活动72次,党政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120人次。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加强宣传,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活动,80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网络测试,组织21批次735名党员干部到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严格履行纪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监督职责,严把政治关、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37次267人。

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党的纪律、上级决策部署、惠民政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通。2016年共开展明察暗访22批次,先后有86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对违反纪律作风问题的40名党员干部和28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件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开展“五网”建设、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脱贫攻坚、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换届纪律等专项纪律检查8次,查核问题线索32件,其中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8件18人。深入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全县党政部门完成党务公开3405期、政务公开1604期、村务公开616期、厂务公开292期、司法公开289期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132期。

践行“四种形态”,提高执纪实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违反工作纪律、工作被动滞后的56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约谈,对18个单位37人开展谈话函询,按问责程序对14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开展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批次68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6件16人。年内共受理信访举报197件,处置问题线索112件,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41件41人,结案41件41人,其中违反组织纪律5件5人,违反群众纪律7件7人,违反廉洁纪律17件17人,违反工作纪律7件7人,违反生活纪律5件5人。科级领导干部9件9人,一般干部8件8人,村干部24件24人,移送司法机关6件6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62,700元。

用好巡察利剑,严查基层“微腐”。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州相关规定,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2016年县委及时下派3个巡察组,首轮巡察覆盖3个乡(镇),26个乡(镇)属站所及中小学校、20个村委会及村党总支、224个村民小组,期间组织被巡察单位各级干部谈心谈话142人次,本轮巡察共发现面上问题39项,其中乡镇党政班子及成员28项,其他问题11项。深入开展以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为重点的专项巡察,严肃查处在农村低保金、孤儿补助金及其他集体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截留、贪污、挪用、挤占、套取、骗取、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期间共查处低保金管理使用问题1件1人,贪污孤儿补助金案件2件2人,挪用村集体资金1件1人,挪用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补助金案件1件1人,五保户安排优亲厚友1件1人,非法占有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救济、扶贫款案件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