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紧紧瞄准“2845户、12322人贫困人口、9个贫困村和2个贫困乡镇”这一年度脱贫攻坚目标,围绕“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的要求,制定了2017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做到了“七个明确”,做到脱贫攻坚方案到乡镇、到村、到户、到人,做到方案、措施、项目、资金跟着减贫对象走。
一是明确拟脱贫对象。以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下降至3%以下为基本要求,确定年度减贫人口,同时优先将一般贫困户、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列入拟脱贫对象。
二是明确帮扶措施。以“五个一批”为抓手,制定产业扶贫、金融扶持贷款、易地扶贫搬迁、住房改造、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饮水安全的组合式帮扶措施,凸显产业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作用。
三是明确帮扶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人畜饮水、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四是明确帮扶资金。围绕帮扶项目,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整合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集中投入脱贫攻坚。对有发展能力的拟脱贫对象,按照帮扶项目,支持发展资金,自主发展;对无劳动能力、无发展意愿的拟脱贫户,将资金量化到户、入股发展性好的合作社、实行股份分红、滚动发展。
五是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对年度拟脱贫贫困户,强化组织领导责任,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整合力量,全力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按照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计划安排、资源配置、资金使用、项目落地、帮扶措施落实等。
六是明确督查问责。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工作,对扶贫工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部门帮扶及队员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巡查。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七是明确奖惩办法。将各阶段目标任务与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年终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奖勤罚懒、鞭策后进。贫困乡镇按照计划目标如期脱贫的,每个乡镇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截至目前,各乡镇2017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制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