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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12 浏览次数:

为检验我县防空警报的性能和效果,提高广大民众应对突发灾害能力,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了解和熟悉中国防空警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15时至15时15分在县城区内组织防空警报统一试鸣,警报信号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为一个周期。

每种信号间隔时间3分钟。

警报试鸣期间,县城居民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一切照常,不必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