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确保2019年实现全面脱贫摘帽,红河县纪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等单位,分4个组,深入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扎实有效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进程。
强化配合协调,保障督查有序。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把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扛在肩上,把目标任务落实到行动上,不断健全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各责任单位、各挂包单位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脱贫攻坚督查工作氛围。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整合力量,按照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计划安排、资源配置、资金使用、项目落地、帮扶措施落实等。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指挥部、作战部、参谋部的作用,统筹做好组织指导、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强化督查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专项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各村主要督查各乡镇是否已经明确脱贫攻坚相关责任人,责任人是否按要求落实工作任务;督查各部门是否安排人员负责脱贫攻坚工作,部门是否按要求履行行业职责,是否落实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督查驻村工作队员是否按管理办法要求按时驻村,是否落实工作队员职责。督查贫困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适龄青少年入学情况、集体经济建设情况、建档对象精准情况等;督查贫困户住房、收入增长、教育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障、产业到户、帮扶责任落实等情况。并通过召集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基层群众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干部意见建议。同时查阅基层脱贫攻坚过程台账、行业部门落实贫困退出指标相关台账、挂包部门落实帮扶责任相关台账。实地督查期间,督查组还走访了部分贫困群众、县乡人大代表、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同时认真做好督查期间的群众信访举报,参与信访及举报案件调查,查阅案件处理记录及结果,将信访及举报案件处理情况纳入督查评价。督查期间共获取到有关脱贫攻坚方面问题线索4件,在督查组的督促下交由相关责任部门整改办理,目前已全部整改办理完毕。
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问责。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把贫困退出年度任务、易地搬迁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级各部门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形成综合考评意见、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如期完成退出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追责问责,对因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未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追究部门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以来,先后已对7个乡镇4名干部因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到位向全县通报,其中3名领导干部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