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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堤镇全面推进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09 浏览次数:

此次地名普查共涉及17个行政事业单位、8个村民委员会、72个自然村。以镇、社区、村委会为基本普查单位,通过文字和图片将行政区内的各类地名逐一登记。

一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包括陆地水系类,陆地地形类,行政区域类,群众自治组织类,非行政区域类,居民点类,交通运输设施类,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纪念地、旅游景点类,建筑物类,单位类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其他相关属性信息。二是规范地理实体名称。对无名称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名不符实及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三是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四是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完善地名数据,实现地名档案数字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