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红河县河长办将更换后的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责任人分别承担河道河长责任、防汛抗洪责任、主管部门责任、巡查管护责任。
联系部门:红河县河长办,地址:红河县莲花路,查询电话:0873—462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