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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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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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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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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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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工作情况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和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2023年,红河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依法治税全方位统领税收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集中学法的重要内容,注重以“关键少数、关键部门、关键环节”带动法治税务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红河县税务局通过“第一议题”学法2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6次,党支部开展集体学党章33次,依托“学习兴税”平台、“万名党员进党校”等开展轮训,通过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自主学习、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共计55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集体学法6次,带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税收工作中,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要求,把握好税收与法治的关系,让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税费收入。2023年红河县税务局严格遵守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压实收入,坚守依法征税底线。加强与财政、国库等单位及局内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强化经济分析,做好分析研判,抓稳组织收入中心工作。
2.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抓制度,多措并举、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加强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抓实抓细具体工作;二是优化精准推送。以建好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为重要抓手,提升税费服务质效。针对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对政策关注的侧重点不同,以“筛选、送达、辅导”三步走为其量身定制“税费大礼包”,滴灌式辅导,让纳税人缴费人“无时差”享受税费支持政策红利。三是做实风险防控。定期统计和分析税费优惠数据,及时应对疑点数据,确保应享尽享、应退尽退。
3.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持续加强涉税违法案件的线索查处,与县公安、检察院、法院强化信息共享,聚焦“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力度和效果。与县农行联合推行“银税互动”信用贷款服务,助力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破除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从建章立制入手,夯实法治基础。一是红河县税务局贯彻落实《法治红河建设指标体系(2021-2025年)》 《红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3年红河县税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红河县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红河县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2021—2025年)工作任务分工》等5个文件,夯实依法治税组织保障。成立“八五”普法、行政复议、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税务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不定期清理,2023年红河县税务局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红河县税务局始终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对重大决策事项,在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同时,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跟踪、调查和反馈。
2.坚持团队集体讨论决策机制。组成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及税费部门为主体的法律顾问团队,成立不动产登记税费办理重大事项审议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重大事项合议制度,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运行自由裁量权,让法治建设有温度。一是规范税收行政裁量权的运用。在《西南区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始实施前,组织税务干部参加总局组织的培训,统一收集整理执行口径和解读稿,对分局开展事前培训,每月定期对行政处罚数据核查,不断加强对税务裁量权行使的指导和约束,切实杜绝任意执法、随意执法,确保过罚相当、合法合规。二是不断提高执法精确度。全力推行“首违不罚”、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确保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2023年共计作出“首违不罚”决定36件,行政处罚决定253件。
2.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让法治建设有力度。一是主动公开,将执法权力晒在“阳光下”,及时调整和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完善线上公示内容。落实线下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部门、公示事项。线上线下结合,将行政执法全过程对外公示,接受监督。二是主动留痕,为执法行为装上“电子眼”。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记录事项、内容,保证执法行为可追溯。三是严格审核,给执法决定戴上“紧箍咒”。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按照审核流程、审核标准,做到应审尽审。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完善内控机制。发挥“内控监督管理平台”内部控制管理和监督作用,2023年红河县税务局录入风险指标1个,考核过错数3个。二是加强行政处罚数据核查。每月对上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逐条核查,确保行政处罚依据正确、金额准确,过罚相当。三是坚持行政许可监督。随机抽取行政许可数据分析,保障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四是做好案卷评查工作。2023年对2022年度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70件、行政许可案件48件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发挥以案卷评查促规范、促监督作用。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保障县局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落实好红河县税务局机关政务值班工作制度,确保县局机关政务值班工作有效运作。不断提高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稳妥化解舆情风险,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构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新格局。坚持源头治理、关口前移,坚持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在预防和源头上狠下功夫。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税务行政救济渠道,形成多元化调解新格局。建立红河县税务局税费矛盾争议调解工作机制,组建税费矛盾争议专业化调解团队,设置税宁调解室、公职律师涉税费争议调解中心,强化一线税务干部首问责任、领导值班、导税服务等制度的落实,有效将涉税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建立红河县税务局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紧跟改革步骤,抓牢重点工作,做好保障措施,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3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3.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建立红河县税务局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2023年未发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专项整治活动常态化。以严肃“六大纪律”、整治工作作风为重点,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学习,引导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砥砺奋进。持续巩固提升“两年行动”专项整治成效。制定县局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干部交往活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干部交往行为,努力建设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通过违规吃喝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层层传导压力厚植严的氛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办税大厅窗口摆放税务干部信息,亮明岗位职责,公开监督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监督。2023年红河县税务局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2条,在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中红河州税务局模块发布县局工作动态4条、通知公告1条,信息简报及素材省级及以上媒体采用48条、红河税务系列简报采用11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1.智能服务更贴心。成立二级集约中心,组建远程帮办团队,提供远程可视化辅导办税费服务。配备“流动导税员”,保证办税流程不间断。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让群众办事更贴心。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实现24小时自助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完税凭证打印等多项高频涉税业务。
2.简化流程更便利。积极推动电子税务局网上办、掌上办,辅导现场办税费群众使用便利办税服务,减少“跑税局”次数,通过非接触式办税让税费服务更便捷、更暖心。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与多部门联合推进“一件事联合办”,避免纳税人重复跑。
3.“枫桥经验”更安心。践行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坚持依法治税不走样、更规范,税费服务不缺位、更智能,矛盾化解不上交、更和谐。转变税费征管方式,组建风险团队,充分发挥“信用+风险”监管体系,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有效防范化解涉税费风险。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持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税收法治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税收法治建设,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守法、捍卫法治。2023年召开县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4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2次,组织学法内容33项,审议相关事项2项,以实际行动带动全局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做好“法治带头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将法治建设与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通过书面述法与现场述法相结合的方式,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述法报告,参与现场评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专业法治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才较少,伴随着涉税费矛盾争议的频发,预防和化解涉税费争议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全方位化解矛盾争议的能力有差距。二是知识储备老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执法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现场,未充分发挥追责问责机制的震慑作用。
三、2024年全面依法治税工作打算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担当意识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创新工作举措,以建设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为目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刻领会法治政府、法治税务的精神实质,加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践行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牵引带动主题教育成效走深走实。
(二)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服务水平
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内部控制机制作用,定期通报内控工作开展情况。坚持执法监督常态化,特别是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税收减免、二手房交易等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监督,确保各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落实落细“三项制度”,提升精确执法水平,从源头上防范涉税费争议问题的产生,将税费服务“做在前”,将风险问题“防在先”。
(三)强化队伍建设,夯实法治基石
丰富税收执法岗位人员培训形式,定期开展执法人员知识培训,包含法律知识、执法程序、风险应对等方面,全方位提升税务执法水平。充分利用岗位练兵、执法资格考试、税务师考试等形式,提升执法水平、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持续夯实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团队培养使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