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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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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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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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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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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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红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
红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2023年度红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公布。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将决策事项草案提请县人民政府讨论决定的,应当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一)提请县人民政府讨论决定的请示;(二)决策事项草案及起草情况说明;(三)决策事项制定的法律依据或者政策依据;(四)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调研报告、专家论证(咨询)意见等有关材料,以及应当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听证报告;(五)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六)其他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材料。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提交材料不完备的,县政府办不予受理。
四、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按规定要求将决策事项草案提请县人民政府讨论决定。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承办单位适时督办。
五、各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单 |
决策承办单位 |
拟完成时限 |
1 |
红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3年12月 |
2 |
红河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 |
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
2023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