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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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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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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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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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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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上半年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检查的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对上半年全县政策解读工作开展了全面检查,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数据采样时间段内,县政府办公室共普查主动公开在政府网站的政策性文件10份,政策解读5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应解读而未解读。部分文件起草单位未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第四条“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和第七条“三同步”的要求制作解读材料或解读产品。
(二)发布过程不规范。部分单位在发布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格,发布不规范,存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和政策解读未相互关联的情况。
(三)多元化解读比例过低。自查中发现,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缺乏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动漫、图表、视频等形式制作解读产品。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政策解读主体责任。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其他联合发文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同时,要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与公文办理环节有机结合,对解读材料的内容质量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二)提升政策解读业务水平。政策起草部门要按照《工作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4类应当解读的范围进行解读,特别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同时发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编制说明等。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要同步谋划、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主要包括文件标题、文件类别、解读形式、文字材料、发布渠道、发布时间等要素。解读材料严禁照搬照抄或以文件精简版的形式出现,要按照《工作办法》中第十条要求的七项内容起草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