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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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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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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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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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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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2023年县级美丽河湖公示
根据《红河县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3)》(红河县总河长令第5号)文件要求,红河县河长办于2023年7月17日组织县级相关部门成立专家组对洛甫水库、虎街河水库、窑房水库、勐龙河(曼赛段)申报县级美丽河湖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评定。最终,洛甫水库、虎街河水库、窑房水库、勐龙河(曼赛段)一致通过准入自评及专业评价,获评红河县2023年度美丽河湖,现将名单给予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红河县河长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
2023年7月27日起至8月2日止。
四、公示联系部门及受理方式
联系部门:红河县河长办(红河县莲花路水务局二楼),邮箱:hhxhzz@126.com。举报电话:0873—462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