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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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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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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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通告〔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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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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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的通告
为增强全县人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告诫人民牢记历史教训,勿忘国耻、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应急贮备意识,在搞好经济建设的同时,依法搞好人民防空建设,使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州统一防空警报试鸣的部署要求,为确保防空警报试鸣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
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分至15:15分。
二、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每种信号间隔时间3分钟。
三、活动提醒
各行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驻军部队和广大市民,要熟悉防空警报信号。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闻“警”勿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