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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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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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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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河税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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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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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红河县税务局”)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州、县委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红河县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2022年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2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4次,带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税收工作中,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要求,把握好税收与法治的关系,实现税收和法治的相互促进、同步推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推进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一是严格执行“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防止虚收空转、寅吃卯粮。二是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开展权责清单制度推行工作,依照已公开权责清单完成权责事项,落实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理顺职责关系。
2.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提升行政审批事项办事便利度,落实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二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积极推动网上办税便利化,满足纳税人各类办税需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三是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22年度,红河县税务局联合市监局开展2022年市场主体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税企沟通,强化“下企业”的服务质效和管理效果的同时,注重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和普法宣传,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任务。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当地企业发展,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增强经济发展助推力。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及时完成涉及本单位的地方立法任务,配合开展执法检查或法律法规实施调研。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22年度,红河县税务局未接收到相关立法配合工作,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前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已清理完毕。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政府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现有公职律师1名,聘请法律顾问1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要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均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主体、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按规定时限、内容和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执法信息,按规定及时撤销和更新,并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与银行系统进行不定期交换,做好银税联合惩戒,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2.推进税务执法规范化。一是全面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三项制度”相关事项。对税务执法人员执法严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要求,分步有序完成工作任务。依法明确法制审核事项的具体标准,新增“三项制度”配套文件,确保“三项制度”落实落细。二是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2022年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并将案卷评查工作情况形成案卷评查工作情况报告,对标找差,强化学习,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
3.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一是贯彻“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确保“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落实到位,避免出现不应处罚而做出处罚的情况,切实杜绝任意执法、随意执法。2022年符合首违不罚的事项共计21条。二是压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追责问责,2022年以来,对8位执法人员进行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其中:批评教育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人。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建立《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对提供了制度保障,指导红河县税务局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保障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严格落实政务值班制度,确保能够及时、有效、有序地应对突发事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紧跟改革步骤,抓牢重点工作,做好保障措施,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度,红河县税务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2.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要求。已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以保障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开展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基础信息的维护工作。2022年度,红河县税务局未发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3.坚持推进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同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依法保障纳税人、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确保复议申请、诉讼应诉、举报、投诉等救济工作中,能够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纠纷化解方式。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舆情工作;公开投诉举报、救济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2.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护航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1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2次,提升税务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党内监督制约。
3.强化外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主动加强向县纪委监委沟通汇报,走访县纪委监委8次,其中汇报工作3次,沟通协调5次,提供发票信息、涉税数据3次64条。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到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2022年,红河县税务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条、新闻资讯1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1.开展区块链电子发票不同场景应用推广工作,对区块链电子发票注册上链的纳税人一对一开展精确辅导,确保其更好地了解区块链电子发票及操作方法。
2.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交易双方提供7*24小时全国统一、规范可靠、安全便捷的全电发票服务。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扎实推进。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落实领导领学,加强依法行政与依法治税结合。红河县税务局党委领导班子共听取法制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4次,及时掌握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安排和部署。
2.落实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建立红河县税务局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研究拟定退税减税工作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运行机制,统筹推进红河县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2022年,红河县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强化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扎实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理念,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积极主动,重业务,轻学习的思想仍然存在。红河县税务局认真履行行政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法治建设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抓学法用法的主动性不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全面、不够系统、不够深入,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仍需转换学习思维,追求更高效的学习方法。
2.法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待提高。在“谁主管谁
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过程中,干部职工积极性还不够高,依赖于牵头部门的普法宣传活动安排,在普法宣传工作中,各业务部门之间联动宣传较少,宣传形式较为单一,缺乏大数据、新媒体与法治宣传的深度融合,导致宣传面不够广泛,宣传效果欠佳。
(二)整改措施
1.法治思想举旗定向,强化法治学习宣传。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列入重点学习内容,推动法治学习走深走实,进一步抓好抓实学法用法责任,继续做好全面依法治税的工作,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做好税收调研和税费政策执行反馈工作,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树立学法用法守法意识,不断提升依法治税能力,为新时代法治税务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2.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统揽全局加强法治宣传。明确以宪法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加强本单位法治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总结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在全局逐步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三、2023年全面依法治税工作计划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着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收预测分析,准确把握税源发展变化趋势,提高税收收入预测准确性,及时掌握税源变动情况,牢牢把握收入主动权。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求,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税收改革,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强税收法治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严格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和税收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做好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提升税收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三是畅通税收行政救济渠道,健全税收执法矛盾化解机制,畅通复议渠道,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构筑和谐征纳关系。
(三)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加强督察内审、督查等监督方式的协调配合。扎实开展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关注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加大对日常执法考核和疑点核查过程中突出问题的执法督察力度。对执法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规定进行追责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