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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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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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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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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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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21年度红河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度红河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8月3日在红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中共红河县审计局党组书记 周然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度红河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1年,全县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安排部署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创新审计理念、突出审计重点、着力推动审计全覆盖,努力发挥审计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县级财政预(决)算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本级预决算编制真实完整、预算分配合理规范、存量资金和资产统筹盘活、预算绩效管理、财政运行风险、财政改革推进等情况,延伸审计了“三保”政策落实、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重点项目资金和前期费管理使用、农村“厕所革命”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非税收入未按时上缴国库156.86万元。二是彩票公益金、福利彩票工作经费扩大开支范围14.12万元。三是挪用项目前期费10万元。四是农村“厕所革命”项目资金以拨作支91.57万元。五是挤占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资金4.68万元。六是设备未入固定资产账50.2万元。七是农村公厕未纳入村组固定资产管理,涉及资金290万元。八是专项债券资金利息收入应缴未缴国库21.97万元。九是农村“厕所革命”建设任务数1137座未验收。
上述问题,第四项、第七项已整改,其余问题正在整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问题,州审计局在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已进行了处理。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对县人社局2020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县自然资源局、县搬迁安置办公室2021年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县人社局未入固定资产247.83万元。二是县人社局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未结转固定资产482.57万元。三是两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29.76万元未上缴财政(其中:县自然资源局22.96万元、县搬迁安置办6.80万元)。四是县搬迁安置办项目重大变更未按规定向原审批部门报批。五是县自然资源局公务接待不规范,无公函、超标准接待。六是县自然资源局违反政府会计制度,对实施的项目单独建账处理。
上述问题,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完成整改(第六项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第三项至第五项正在整改。
三、红河县2021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未在接到上级直达资金指标30日内,将资金及时分配下达到有关单位或部门。二是财政“一体化”平台的直达资金收支数据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不一致。
上述问题,第一项已整改,第二项未整改。
四、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对红河县马帮古城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2020年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定点扶贫红河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上海对口帮扶红河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乐育镇和车古乡行政村2018年至2020年“三资”管理情况、红河县2020年中国共产党党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红河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情况等进行了专项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奔康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收回违约金55万元。二是奔康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收回借款200万元及利息41.57万元。三是奔康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拆借项目资金仍有578万元未收回。四是房屋征收协议计算错误,多补5.65万元,少补120.82万元,多收4.71万元,少收0.43万元。五是发放征收两套房屋的改造政策补助有误,其中10户多补14万元,3户少补4.20万元。六是征收办代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齐星集团工程款1 000万元。七是扩大开支范围15.66万元(其中:扩大开支范围使用马帮古城立面改造项目资金10.23万元支付灯光亮化工程、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定点扶贫红河县项目0.48万元、车古乡行政村4.94万元)。八是乐育镇行政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78万元。九是乐育镇和车古乡行政村账外债务未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时登记入账30.18万元(其中:乐育镇行政村8.05万元、车古乡行政村22.13万元);十是乐育镇行政村长期占用村集体资金0.93万元。十一是“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八个乡镇净结余达两年以上,涉及资金2 227.13万元。十二是“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多付项目款770.12万元。
上述问题,第八项、第十项已整改,第一项至第七项、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正在整改。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红河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简称红河县粮食局)、红河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涉粮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县粮食局粮食轮出计划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竞拍或询(议)价。二是县粮食局隐瞒出售小粮仓收入1.68万元;三是县粮食局违规发放值班费1.78万元。四是公款购买土特产、烟、酒6.44万元(其中:县粮食局5.47万元、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0.98万元),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交通违章罚款0.15万元(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五是县粮食局虚列支出套取资金6万元。六是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清单制度、无函接待涉及餐费和接待费18.58万元。七是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向职工及粮食主管部门干部职工集资并支付利息1.73万元。八是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节日补贴5.67万元。九是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收取损失费和项目收益。
上述问题,已完成整改。
六、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
2021年,对红河县阿扎河乡原乡长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建设用地占用天然林。二是毁林采石、采砂。三是无证非法采石、采砂。四是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护“四到位”落实不到位。五是乡人民政府向已享受退耕还林种苗补助的退耕户提供集中供苗。六是扩大开支范围12.12万元。
上述问题,第一项至第五项已整改,第六项正在整改。
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对乐育镇、洛恩乡、车古乡等3个乡镇6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审计报告6份,审计结果报告6份,审计决定3份。开展了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共青团红河县委、县投资促进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等7个单位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事项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乐育镇人民政府违规发放宣传信息采用奖励1.1 4万元,涉及22人。二是乐育镇人民政府已终止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104.59万元。三是洛恩乡人民政府公款转入个人结算账户9.20万元。四是洛恩乡人民政府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89万元。五是洛恩乡人民政府违规发放补贴、值班费1.20万元。六是洛恩乡人民政府违规报销小车燃油费3.05万元。七是洛恩乡人民政府扩大开支范围12.38万元。八是洛恩乡人民政府不符合规定报销差旅费4.12万元;九是洛恩乡人民政府截留、坐支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47.56万元;第十是洛恩乡人民政府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43.15万元转入实有资金账户;第十一是洛恩乡人民政府出借村集体资金5万元未按时收回;第十二是车古乡人民政府多报差旅费0.47万元,涉及11人;第十三是车古乡人民政府结余资金超过两年24.46万元;第十四是车古乡人民政府以前年度扶贫资金结余支付其他事项17.06万元;第十五是县投资促进局3年以上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未清理36.88万元;第十六是县投资促进局其他应付款151.20万元未及时清理。
上述问题,第三项至第十项已整改,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二项至第十六正在整改,第十一项未整改。
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21年,开展了红河县2017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项目(第一批、第二批)竣工决算审计、红河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
主要问题:一是13个乡镇多计工程价款2 848.74万元(其中:第一批1 467.24万元、第二批1381.50万);二是6个乡镇少计工程价款233.51万元(其中:第一批3个乡镇218.65万元、第二批3个乡镇14.86万元);三是11个乡镇多付工程价款1 081.81万元(其中:第一批6个乡镇534.41万元、第二批5个乡镇547.40万元);四是第二批2个乡镇挤占其他项目资金271万元;五是10个乡镇未按批复完成任务607户(其中:第一批3个乡镇374户、第二批7个乡镇233户);六是7个乡镇虚报完成任务数146户(其中:第一批4个乡镇64户、第二批3个乡镇82户);七是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过大,导致未按批复完成建设内容37幢;八是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未实际改造22幢。
上述问题,第一项至第六项正在整改,第七项、第八项未整改。
九、“十三五”期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十三五”期间,红河县审计局共开展审计项目195项,查出问题548个。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找准存在问题,扎实推动整改,取得了很好实效。截至目前,已整改526个,整改率95.99%,未整改或正在整改22个。
十、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将有明确使用单位的代编预算项目全部列入单位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预算到位率,为预算执行打好基础。二是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做好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加快预算资金的拨付进度,代编预算要在当年6月30日之前分配下达,超过当年9月30日仍未分配下达的,收回统筹使用。三是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的监督,全面评价相关项目支出绩效,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四是按照各项经费补助管理办法使用直达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对粮食购销领域的监督管理。督促完善粮食购销领域各项制度,促进粮食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和粮食企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加强对村级“三资”监督管理。一是应严格按照《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会〔2009〕32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真实、完整的反映财务收支执行结果。加大对村干部和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代理会计机构人员财经法规和财务知识的培训力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现金备用制度,杜绝村干部多人报账。二是应加强村级资产资源的会计核算工作,对固定资产的购入、毁损、调出等业务进行正确核算,根据核算结果及时对资产资源分类和明细账进行登记。三是加强对村组集体资金监管的组织领导,制定报销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确保资金透明度。四是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杜绝贪污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动态管理,加快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尽快发挥效益。二是要加强项目程序上的管理,必须按相关规定办事,规范工程项目变更行为,从严办理变更审批,从严控制变更造价,从严履行备案程序。三是要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加强对隐蔽工程现场施工的监督,严格按图施工,不能漏项,确保工程质量。四是要加强对工程结算的初审,降低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的风险。五是要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存在的风险和杜绝增加施工企业负担的行为。
(五)持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好《红河县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求,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落实整改挂销号管理制度,扎实推进跟踪督查,加大整改不到位的追责力度,实现审计监督闭环管理。深入分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以小见大,推动我县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衔接配套,防止一些问题屡审屡犯,促进部门规范化管理和依法依规履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全州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深入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赶超标兵、争先创优,全力提升审计监督质效,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县委“1153”工作思路,在高质量建设干热河谷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县、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中作出审计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