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
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69
-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
-
文号无
-
发布日期2022-01-18
-
时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云税依法行政办发〔2021〕15号)要求,红河县税务局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一是通过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及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深入学习近期出台政策法规,学思想,谈体会,切实提高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以 “依法治税、精通业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文明征收” 为内容的良好职业道德风尚,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税能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将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推进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严格执行“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防止虚收空转、寅吃卯粮。经多次专项行动开展督查,我局暂未发现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征收管理,推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二是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开展权责清单制度推行工作,依照已公开权责清单完成权责事项,落实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理顺职责关系。
2.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中央有关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文件要求,结合税收征管改革,积极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放管服”改革红利。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2021年度,我局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共3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积极推动网上办税便利化,满足纳税人各类办税需求,深化“放管服”改革。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税企沟通,强化“下企业”的服务质效和管理效果的同时,注重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和普法宣传,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任务。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当地企业发展,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增强经济发展助推力。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把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21年度我局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前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已清理完毕。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进一步强化依法决策。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政府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现有公职律师1名,聘请法律顾问1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要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均由局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均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3.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持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主体、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积极主动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平台上录入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2021年度共计在云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录入直接行政处罚案件21条。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让税务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按规定时限、内容和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非正常户认定、定期定额户核定、欠税公告、税收减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执法信息,按规定及时撤销和更新,并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与银行系统进行不定期交换,做好银税联合惩戒,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2.推进税务执法规范化。一是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等“三项制度”事项清单和标准的通知》(红河税办发〔2019〕20号)严格执行“三项制度”相关事项。对税务执法人员执法严要求,执法时要规范着装、佩戴标识,语言标准,亮证执法,出具执法文书,并履行告知义务。结合工作实际,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以《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印发〈红河县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河税发〔2019〕61号)中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要求,分步有序完成工作任务。依法明确法制审核事项的具体标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红河县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和红河县税务局法制审核标准的通知》(红河税办发〔2021〕6号)、《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河税办发〔2021〕22号)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相关事项建立制度,并依照制度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三项制度”落实落细。二是积极参与案卷评查工作,根据《中共红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提交案卷资料,参与评查,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三是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已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云南税务公告〔2021〕7号)进行学习,并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际落实到位。四是严格落实部分税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21号)的事项目录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后期监督,加强推行和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一是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执法改革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相关要求,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二是贯彻“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多次利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等学习契机,进行“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相关解读和标准的学习,加强执法人员对“首违不罚”事项的了解与应用,推动“首违不罚”事项更好落实。三是做好守法普法工作。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日常普法宣传,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利用多媒体,多形式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税法。做到常态化普法与专题普法相结合,及时在办税服务厅、纳税人缴费人微信群等公示宣传税法政策信息,并抓住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日和“开秧门”民族节日等重要节点进行深入宣传。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建立《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红河税发〔2021〕37号),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对提供了制度保障,指导县局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保障县局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保障县局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并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及时、有效、有序地应对突发事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紧跟改革步骤,抓牢重点工作,做好保障措施,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1年度,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2.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要求。根据《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税总发〔2017〕135号)的有关规定,已建立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以保障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开展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基础信息的维护工作。2021年度我局未发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3.坚持推进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关注民生,反映民意,体察民情,切实为纳税人搞好服务,实现内外和谐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同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依法保障纳税人、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确保复议申请、诉讼应诉、举报、投诉、信访、行政执法监督等救济工作中,能够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纠纷化解方式。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舆情工作,完善机制;公开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2.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护航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次;听取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2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9次;开展作风纪律检查24次;明察暗访31户纳税人和缴费人;开展廉政谈话52人次;酒驾醉驾非职务犯罪专题谈话147人次。
3.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织密监督网络。从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入手,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填写《党委班子、部门及个人作风问题自查清单》,全面排查税收执法和廉政风险源、风险点,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做到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及时调整完善,动态管理、长效管理,持续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4.强化外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积极向县纪委监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重点监督工作,以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2021年向县纪委监委当面汇报工作5次、书面汇报工作2次。开展“码上监督”等方式的监督工作,督促干部严肃纪律作风,加强纳税服务。召开干部家属座谈会,搭建好单位与干部家属之间的‘连心桥’,引导家属当好“贤内助”“廉内助”,发挥家庭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箱、意见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到公开透明。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丰富公开渠道,拓展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2021年,红河县税务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条、通过州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6条、通过省级及以上媒体发布信息13条。不断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提高县税务局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对涉税信息的知晓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加强内部控制监督,防范执法风险。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2021年度我局共进行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4人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1.加快进行信息化税收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要求,井然有序地开展信息化税收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发票电子化改革宣传工作,一是对区块链电子发票注册上链的纳税人一对一展开精确辅导,确保其更好地了解区块链电子发票及操作方法;二是文旅局加强协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辅导等,确保我县撒玛坝景区实现区块链支付+开票;三是结合红河县情通过制作区块链电子发票双语视频,进一步推进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宣传普及。
2.全面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2021年积极配合州局、县政务局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对“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政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及时认领任务,完成交办工作,按时录入监管数据。目前,涉及我局监管事项一条—“对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监管”。截至2021年12月15日,就“对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监管”事项录入监管数据35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网上办理率,积极配合州局、县政务局要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工作和完善发布工作。截至目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完善修改工作共192条。
3.大力推广智能政务办理服务。积极向纳税人宣传推广电子税务局、云南税务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大力推行网上办税。让纳税人“少走马路”“多走网路”,引导线上自主办税,纳税人、缴费人到大厅后,积极宣传网上办税事项,取得支持和理解,全力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或引导到自主办税服务区辅导办理。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扎实推进。为保证依法治税落到实处,县局按照原先制定并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红河税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河税发〔2018〕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红河税发〔2019〕23号)等文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1年红河县税务局组织召开了2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和4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研究解决有关依法行政相关工作事宜,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为法治税务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2.落实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一是立足“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等规范,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使“规范”成为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二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政策落实机制,实施月度例会形式,2021年度共计召开12次,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提供保障。三是积极组织参与依法行政教育培训。通过组织的统一线下培训以及借助“学习兴税”、“法宣在线”等线上教育平台,健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对新录用公务员的执法资格考试严格按照州局要求进行督学督导,保障新录用公务员的法律基础和业务水平,提升法制建设质效。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1年,我局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扎实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理念,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加快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全面提高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治建设中抓学法用法活动的主动性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红河县税务局认真履行行政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法治建设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抓学法用法活动的主动性不够,学的不够全面,学的不够系统,学的不够深入,在开展学法用法的细微细节处不够细致;在与实际工作的结合当中不够流畅,存在运用上的卡点节点;在新政策的学习上,学习形式相对单一,缺乏新意,虽有成效,但是无法达到很好地学习效果,仍需转换学习思维,追求更高效的学习质效。
2.干部职工普法宣传的积极性与配合度有待提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红河县税务局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但在“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中,干部职工积极性还不够高,依赖于政策牵头部门的普法宣传活动安排,在普法宣传工作中,各业务部门之间联动宣传配合较少,使得宣传效果上略有欠缺,未达到最佳效果,有待于提升日常执法中的普法宣传效果。
3.行政执法人员老龄化,学习效能有待提升。
在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学习教育方面,注重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安排“每周一学,每月一练”的定期学习,以及针对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分局或者其他业务部门的专题专项培训测试。但是由于部分人员老龄化,对于信息化办公和新设备的运用不太适应,使得工作开展起来比较被动;工作开展中缺少积极开拓创新精神,在提升工作效能上存在一些阻力。
为做好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压实法治税务建设责任,着力解决法治建设短板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法治思想举旗定向,强化法治学习宣传。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列入重点学习内容,将依法行政和税收法规学习作为日常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推动法治学习走深走实。加大法治宣传,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加大宣传法治知识,形成人人知法、懂法、用法的氛围。将进一步抓好抓实学法用法责任,继续做好全面依法治税的工作,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做好税收调研和税费政策执行反馈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学习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树立学法用法守法意识,不断提升依法治税能力,为新时代法治税务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2.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统揽全局加强法治宣传。明确以宪法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本单位法治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总结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紧紧抓牢“谁执法谁普法”这一重要工作,重视普法工作和税收工作的结合,以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依据办事,促进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全局逐步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3.紧跟信息时代浪潮,多措并举提升工作效能。从部门人员构成入手,一是积极吸纳新鲜血液,2020年录取7名税务干部,2021年录取4名税务干部,并在各部门采取“老带新,传帮带”模式,帮助年轻干部尽快适应工作。二是采取信息化平台专人负责,同时开展操作培训课的方式,一对一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提升工作质效,响应大数据时代的改革要求。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升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站位,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拓展视野,解放思想、坚定信念,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加强学习教育,激发工作热情,提升工作业务水平。
三、2022年全面依法治税工作计划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着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收预测分析,深入开展收入进度、规模和结构分析,准确把握税源发展变化趋势,提高税收收入预测准确性,及时掌握税源变动情况,牢牢把握收入主动权。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收入质量。
(二)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严格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落实《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和约束税务干部合法合理地行使处罚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三是坚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法定的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避免违法行为的产生;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定期清理工作。四是畅通税收行政救济渠道,健全税收执法矛盾化解机制,畅通复议渠道,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构筑和谐征纳关系。
(三)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扎实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按照省州局确定的执法督察重点,加大对本单位在日常执法考核和疑点核查过程中突出问题的执法督察力度。对执法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重点纠正屡查屡犯、查而不纠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完善措施,落实依法行政有关制度,坚持依法治税,确保总局、省、州局和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为加快税收法治化建设、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