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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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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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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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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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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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 关于公布红河县2021年度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红河县财政局各相关股室;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各相关股室、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红河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红河县红十字会获得红河县2021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
附件:红河县2021年度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
资格名单
红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红河县2021年度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申请免税期限 |
1 |
红河县红十字会 |
1353252****87608R |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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