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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32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第2号
  • 发布日期
    2021-08-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听证公告(第2号)2021-8-16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举行《红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 》听证会公告(第2号)

 

根据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举行< 红河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公告 要求,现将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红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 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18月26日(星期四)上午8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杨贤文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

   县纪委监察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玄敏  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员

(四)听证代表

   县政协经贸委主任

李最嘎  县人大农环资委主任委员

   县政府办副主任

车文仕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文昌  县农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毛莹强  县住建局定额管理中心主任

张信旺  县交运局正科级干部 征迁办主任

   县财政局经建股负责人

许约超  县发改局价格管理股负责人

段志福  县林草局高级工程师

任福亮  县水务局工程师

石总德  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智晶  三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朱咪福  迤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迤萨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李福周  宝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然成  宝华镇宝华村村民代表

杨建文  车古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周强  洛恩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乡党委委员

张荠文  架车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许周昆  甲寅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智良  甲寅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张龙者  垤玛乡人民政府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鲁克  石头寨乡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白研峰  阿扎河乡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乐育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何锦华  乐育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陈国斌  浪堤镇人民政府农科站负责人

钱树祥  迤萨镇跑马路社区监委主任

   大羊街乡人民政府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 请听证会参会人员做好准备,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报到,按时参会。

(二) 其他未能入选为听证代表的同志或社会公众,可以就该听证事项向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三) 新闻媒体可对听证会进行采访报道。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18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