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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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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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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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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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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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听证公告(第2号)2021-8-16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举行《红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 》听证会公告(第2号)
根据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举行< 红河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公告 》要求,现将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红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 》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上午8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杨贤文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车 俊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
亚 瑜 县纪委监察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玄敏 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员
(四)听证代表
瞿 勇 县政协经贸委主任
李最嘎 县人大农环资委主任委员
陈 志 县政府办副主任
车文仕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文昌 县农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毛莹强 县住建局定额管理中心主任
张信旺 县交运局正科级干部 征迁办主任
李 惠 县财政局经建股负责人
许约超 县发改局价格管理股负责人
段志福 县林草局高级工程师
任福亮 县水务局工程师
石总德 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智晶 三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朱咪福 迤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普 强 迤萨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李福周 宝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然成 宝华镇宝华村村民代表
杨建文 车古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周强 洛恩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乡党委委员
张荠文 架车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许周昆 甲寅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智良 甲寅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张龙者 垤玛乡人民政府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鲁克 石头寨乡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白研峰 阿扎河乡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孙 成 乐育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何锦华 乐育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陈国斌 浪堤镇人民政府农科站负责人
钱树祥 迤萨镇跑马路社区监委主任
张 敏 大羊街乡人民政府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 请听证会参会人员做好准备,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报到,按时参会。
(二) 其他未能入选为听证代表的同志或社会公众,可以就该听证事项向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三) 新闻媒体可对听证会进行采访报道。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