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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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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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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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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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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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关于声明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行政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5号)精神“对已经办理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件或文书,一律撤回并予以注销或声明作废”的规定。现对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已经办理的6份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许可证及行政许可文书进行注销,并在此声明自公示之日起所有证书全部作废。
特此声明
附:红河县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许可证及行政许可文书作废名单
附件【作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