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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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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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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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发〔202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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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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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县5G网络建设和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产业在红河县各行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助力红河县数字经济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红河县5G网络建设和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为确保5G网络建设和应用有效推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罗冲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凤云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陶永福 县工信局局长、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刀志学 县数据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杨批楚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永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红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 羽 县文旅局副局长
李 瑾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进辉 县交运局副局长
胡志来 县林草局副局长
杨天走 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副局长
白美车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后如玲 县卫健局副局长
姚铁亮 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罗旭峰 县供电局副局长
陈福光 县电信公司经理
罗维斌 县移动公司经理
杨 龙 县联通公司经理
李彦恒 中国铁塔公司州分公司红河县办事处经理
耿永祥 迤萨镇副镇长
张 挺 甲寅镇副镇长
王力弘 乐育镇副镇长
张洪磊 宝华镇副镇长
李决坡 浪堤镇副镇长
赵正富 石头寨乡副乡长
姚文俊 阿扎河乡副乡长
李周强 洛恩乡副乡长
李克斗 架车乡副乡长
白然奴 大羊街乡副乡长
普八周 车古乡副乡长
杨文杰 垤玛乡副乡长
陈孝明 三村乡副乡长
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5G网络建设和应用推进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5G网络建设、产业培育、融合应用、招商引资等工作,加快形成新一代数字设施,促进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局,由陶永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工信局副局长杨慧蓉、县数据发展中心主任刀志学、县发改局副局长杨批楚、县电信公司经理陈福光、县移动公司经理罗维斌、县联通公司经理杨龙、中国铁塔公司州分公司红河县办事处经理李彦恒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不定期对5G网络建设及应用推广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和通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协调联动
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承担5G网络建设及应用推广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强化保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一)工信部门:负责全县5G网络建设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做好5G网络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如工业互联网。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适时向县政府报告5G网络建设推进、5G应用推广落地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应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如5G+智慧商务。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负总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服务机制,研究细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配合建设方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和附着物补偿协商等工作,着力化解矛盾,及时解决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数据发展部门:负责协调指导5G应用推广工作。
(四)发改部门:负责5G重大项目立项,统筹推进5G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指导项目申报。
(五)住建部门:负责推进城市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公园广场、路灯杆、视频监控杆)等公共资源向5G站址开放;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和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小区物业公司等服务企业积极配合5G站址建设、传输节点机房建设、场地租赁和通信光缆、电力线路引入等工作;在道路建设时,同步进行传输管道建设;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
(六)文旅部门:负责协调景区等公共资源向5G站址开放,为5G网络建设提供用地、用电等基础条件,支持5G网络建设;负责本系统、本行业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如5G+智慧旅游。
(七)教体部门:负责协调落实体育场馆、学校等公共资源向5G站址开放,为5G网络建设提供用地、用电等基础条件,支持5G网络建设;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如5G+智慧教育。
(八)卫健部门:协调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资源向5G站址开放,为5G网络建设提供用地、用电等基础条件,支持5G网络建设;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如5G+智慧医疗。
(九)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统筹布局和预留控制;负责做好基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报批等工作,要优先保障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对占地400平方米以下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下,按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在建设单位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后,加快建设用地审批,提供用地服务保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
(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通信企业完成5G基站环境影响登记和备案;会同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等方面的正面宣传及相关投诉的协调处理;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
(十一)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基础设施联防联护机制,加大查办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违法活动力度,形成联防联护联打态势;依法查处无正当理由阻扰施工、蓄意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良好环境;协调落实公安监控杆向5G站址开放,全面推进共建共享,实现“一杆多用、多杆合一”;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如5G+智慧警务。
(十二)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协调将5G通信设施规划纳入公路总体规划;协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落实高速公路沿线等公共资源向5G站址开放;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占用信息基础设施时,拆迁时同步考虑信息基础设施迁改问题;协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配合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安装;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如5G+智慧交通。
(十三)林草部门:指导和帮助项目业主办理基站建设项目、光缆线路及电力线路使用林地、通过自然保护区、采伐林木等涉林工作,督促项目建设业主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缩短审批流程;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
(十四)供电部门:开通通信用电建设绿色通道,加快新建引入、用电改造、用电增容、验收等工作开展,简化办理手续,确保各环节快速审批、快速实施;对5G基站用电的新建、改造、增容等重点施工内容,要根据通信建设单位需求,对周边电网进行梳理,在确保电力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提前并尽快进行变压器增容、电网调整等;根据通信单位提供的5G基站建设计划清单,提前协调做好相关安排;落实好省级降低电价政策,转供电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得违规加价,切实减轻通信企业负担,实现5G生态圈的良性循环;负责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
(十五)投资促进部门:牵头组织5G专题招商,促进项目落地,推进我县5G产业发展。
(十六)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落实企业主体建设责任,按照5G规划,加大建设力度,推进共建共享,高质量完成5G基站、网络等的规划建设,推动5G商用;充分发挥自身系统技术优势,引进成熟的5G应用,在红河县各行业、园区、重点企业推广,提高红河县5G应用水平。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一)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放社会公共资源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红河县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免费开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楼宇,市政灯杆、监控杆、公共绿地、道路等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由铁塔公司统筹,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合力推进5G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共建共享;严格查处未经审批的信息基础设施私建乱建行为,加强5G网络建设管理,避免公共资源被无序占用,恶意倒卖灯杆资源,从中谋取利益,抬高5G网络的建设成本,造成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
(二)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缩短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规划、住建、电力、林业、土地、环保、路政等行政审批时间,满足5G快速规模组网要求。
(三)各乡镇政府要在高效统筹各类公共社会资源的同时,实现通信网络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无缝衔接,快速建成5G网络,助力红河县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四)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协调办公楼、城镇中心区、产业园区、景区景点等5G应用重要场景的网络覆盖,为5G应用推广落地夯实基础。
(五)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医疗、交通、教育、工业、农业、旅游等5G应用推广重点行业,开展5G应用项目试点落地;同时,不断培育和壮大5G应用规模,形成红河县数字经济新优势,推动红河县经济可持续发展。
县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5G网络建设和5G应用推广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同步建立协调督查机制,及时统筹协调解决5G网络建设和5G应用推广中的重大事项、困难和问题,全力支持5G网络建设和5G应用推 广落地。
2020年7月21日